在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以及各支队领导高度重视和关心下,2008年、2009年度全省部队在对团职领导干部调整使用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指示要求,先后实施了支队级单位党委书记统一由政治主官和支队级防火监督处处长一律由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干部担任两项制度。这两项制度的再次理顺和对上级规定要求的贯彻落实,充分体现了总队党委进一步加强班子建设、廉政建设和部队规范化建设的决心和力度。
早在2003年全省消防部队政治工作会议上,总队党委就曾明文规定,各支队级单位党委书记要由政治委员担任,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坚持下去。2008年初,省厅、总队领导基于部队正规化和反腐倡廉建设需要,再次将由政治主官负责本单位党务工作提上了议事日程。根据这一指示精神,2008年底,总队在调整配备部分支队级单位团职领导干部时,就十分重视从当时已任同等职务或有一定资历、丰富阅历、相应经历的在职干部中挑选佼佼者到支队担任政治委员和党委书记职务。实践证明,这项制度的再次实行,不仅进一步加强了班子的团结,增进了和谐共事氛围,突出了政治工作“生命线”地位,而且使长期处于繁杂事务中的军事主官腾出了更多的精力和时间,从事和确保消防中心工作的开展和完成。去年和今年的部分支队级单位主官变动后,这项制度没有因为人员的变化而更改,继续得到了延伸和巩固。
前不久,经总队党委审批并上报省厅政治部备案,总队长、政委又新任命了一批副团职领导干部。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部局和总队党委规定要求,借助这次干部调整机会,总队政治部遵照总队首长指示要求,提前谋划,通盘考虑,经党委研究决定,又对5个支队的防火监督处处长调整安排统一由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担任。至此,全省9个支队现任防火监督处处长均具有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总队防火监督部部长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为进一步提升全省消防队伍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构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奠定了良好基础。
除此以外,通过这两个年度对团职领导干部调整统计我们还发现,有相当部分上个世纪90年代地方大学入伍的“学生官”走上了支队、大队班子主官或部门领导岗位。其中,支队级单位“掌门人”比例占到了20%;技术含金量较高的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岗位比例占到了55%(含武警学院全日制大学生比例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