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转变总队机关作风,确保部队基层一线警力充足。最近,总队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总队机关选(借)调、轮训干部有关事项的通知》,具体明确了选(借)调、轮训干部程序、时间及相关要求,深受基层官兵的拥护和支持。
通知指出:总队机关一些部门和处(室)长期、反复借调、轮训干部,数量高达20余人,有的借调长达近两年时间,有的不明确其岗位职责,有的在没有正式决定下达调动命令的情况下,即接转供给关系。这种长期挤占基层警力的现象,既不利于部队管理和干部成长,也不利于基层部队建设和发展,长此下去,势必影响机关干部作风的养成和素质的提高,必须得到规范和纠改。
通知要求:为了实现干部工作统筹安排、宏观调控、进出有序,今后总队机关选(借)调、轮训(含帮助工作)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统一归口由政治部负责。各部门应根据编配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计划,分别于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提出半年内对本部门选(借)调、轮训干部意见汇总送政治部。政治部每半年办理一次干部选(借)调、轮训手续。总队机关各部门原则上要按照编制员额选(借)调干部,满编、超编的部门或处(室),不得选(借)调干部。但确因临时性重大任务需要借调干部或因业务指导需要轮训干部的,必须经总队军政主官审批,由政治部下达借调通知后方可实施。选调干部一般从借调干部中产生,也可视情进行公开选拔。借调、轮训干部做临时工作的,一般由用人部门提出人选,政治部审核汇总后,报分管主官审批。确因工作需要,借调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必须经总队军政主官会签审批后,方可办理借调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干部轮训时间一般掌握在3个月以内,期满即回原单位。帮助工作干部,待阶段性工作结束后,由用人部门立即安排回原单位。
通知强调:选调干部,必须符合“在基层中队任职满2年以上”、“回避条件”等有关文件要求。选调干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暂按《总队机关选配干部暂行规定》执行。借调、轮训干部原则上不从基层中队抽调。已经轮训过的,原则上不再轮训。选(借)调、轮训干部都必须事先征得支队政治机关意见。提倡选派优秀干部到总队机关轮训,但要统筹安排。机关各部门一次同一时间内借调、轮训干部不得超过2人,年内不得超过4人。6个月内不得同时借调、轮训一个支队3名以上干部到总队机关工作。干部借调3个月以上的,按要求必须办理临时党组织关系转递手续。未正式下达调动命令调入总队机关前,一律不得转接供给关系。
根据这一通知精神,总队集中对机关借调、轮训干部进行了一次清理,该退的退,该调的调,通过这一有效措施,不仅进一步理顺了关系,而且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官兵工作积极性,深受基层部队官兵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