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总队党委召开会议并以票决的方式通过干部任(免)职事项。它的实施不仅标志着我省部队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公安消防部队总队、支队党委议事规则》,率先开启了党委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实行票决制的先河,而且实实在在体现了把票决干部人选真正列入了总队党委会的工作议程,成为我省部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的一项重要制度和必然程序。
去年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总队党委制定颁布了《福建省公安消防部队总队、支队党委议事规则》。该规则对党委议事范围、议事原则、议事形式、议事程序等作了进一步规范和界定。尤其对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要求应当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重大问题、敏感事项实行票决制。根据这一规定和要求,总队党委首先把干部选拔工作引入票决机制,它不仅在形式上有别于以往的决策程序和要求,而且是我省消防部队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形式之一,充分体现了总队党委在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方面又迈出了坚实、可喜的一步。
相关连接:票决制弥补了议决制的不足。党委议决制是指党委在决策重大问题特别是干部任免时,由党委书记带领党委成员对议题首先进行讨论,在讨论的基础上,或书记提出一个决策建议大家讨论,如果没有意见就算通过;或大家以口头的形式对议题表示意见,一般是书记先表态或最后表态,最后以“书记表态影响下”的多数党委成员的意见为根据作出决策。